球盟会 - 足协裁判评议:中乙联赛出现两宗判罚错误
近期,中国足协公布了本期裁判评议的结果,涵盖了中乙联赛的四个案例,令人关注的是在这一轮评议中,没有中超或中甲球队的申诉。经过深入审查,评议组最终确认了其中两例存在裁判错误。以下是详细判例解读:
首先,来看第一宗案例。这发生在中乙联赛第26轮,厦门飞鹭对阵泰安天贶的比赛中。比赛进行到第68分钟,厦门飞鹭的16号球员打入一球,但助理裁判随即示意越位,裁判因此判定进球无效。对此,厦门飞鹭俱乐部提出申诉,坚称该球员并未处于越位位置,进球应视为有效。经过评议组的分析,他们一致认为厦门飞鹭的16号球员在进攻时未处于越位情形,助理裁判的判断显然失误,因此该进球应予以承认。
接下来是第二宗案例。发生在中乙联赛第28轮,温州俱乐部德赛与兰州陇原竞技天佑德的较量中。比赛进行到第26分钟,兰州陇原竞技的39号球员成功射门得分,但裁判判定其40号队员在争抢球权时犯规,导致进球无效。兰州陇原竞技俱乐部对此判罚提出质疑。经过评议,组员认为温州俱乐部的19号队员在争抢过程中首先触球,而40号队员的拦截行为属犯规,因此裁判的判决是合理的,进球不予承认。 球盟会
第三个案例同样发生在温州俱乐部德赛与兰州陇原竞技之间。这一情况在比赛的第31分钟出现,兰州陇原竞技队的4号球员再次进球,但裁判、在助理裁判的协助下,判定17号球员在头球时,球已越过球门线,进球无效。兰州陇原竞技对此提出了申诉,认为进球应被确认。然而,评议组一致认为17号球员的头球并未让球出界,根据观察,球始终在场内,裁判及助理裁判的原裁定显然是错误的。
最后,我们回顾了第四个案例,涉及深圳二零二八与大连可为的对阵。在比赛第35分钟,深圳二零二八准备角球时,大连可为的14号球员与深圳的55号球员发生冲突,裁判通过VAR回放做出判罚:对大连可为14号出示黄牌,对深圳55号出示红牌。深圳俱乐部申诉称其球员因受到挑衅做出了自我保护的行为,不应被红牌罚下。然而,评议组指出,在角球准备阶段,大连可为14号球员的挑衅行为引发了55号球员的报复,裁判的判罚依据其行为性质作出的黄牌和红牌的决策无可厚非,均为正确。
综上所述,本期裁判评议揭示出部分中乙联赛比赛中存在的判罚不准确现象,虽有两例错误被确认,但也反映了裁判团队在面对复杂场景时所面临的不易与挑战。 球盟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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